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未成年人杀人的犯法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2021-06-10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343

关于未成年人杀人的犯法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就是从年龄上划定一个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主要解决不同年龄人刑事责任的有无问题,同时也包含了对未成年人的犯罪从宽处理的内容。那实践中,未成年人杀人的犯法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人杀人的犯法吗

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较集中的规定,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和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末满14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

一般来说,不满14岁的人尚处于幼年阶段,还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规定不满14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达到这一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辩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8类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这8类犯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赎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了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但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未成年人杀人的也是犯法的,不过此时需要区分一下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才行。

延伸阅读:
  • 未成年工可以上夜班吗? 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继续组织他们...
  • 用人单位录用年满16周岁的未成... 首先需要明确童工的概念。童工是指从事劳动...
  • 未成年人可提前接受法律援助 根据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的,案...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未成年人杀人的犯法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相关阅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数罪并罚的情形

国家工作人员指定他人收受财物被认定受贿罪的情形

夫妻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的情形

贪污罪中,因租赁国有资产,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错误情形

因承包、租赁经营国有财产,构成贪污罪主体的特别情形

刑事法律咨询

13501369536

刑事知识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依法加强对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法律监督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有效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十一局负责人 就《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13501369536

邮箱:jingshibianhuren@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 1350136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