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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数罪并罚的情形

2022-07-01 来源: 浏览:69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本案以滥用职权罪及受贿罪处以数罪并罚。


被告人杨德林在担任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百管委)副主任、百里杜鹃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期间,在2013年10月4日金隆煤矿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后不履行职责,未按规定上报并违反规定授意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相关责任人员未被处理,导致新闻记者以此为由向金隆煤矿敲诈勒索财物,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滥用职权事实:被告人杨德林于2010年11月14日起担任百管委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等工作,2012年2月29日起兼任百里杜鹃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负有按照国家、省、市各项规程规范和规章制度要求,在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按照事故等级开展事故调查等职责。

2013年10月4日,湾田煤业公司所属的百管委金坡乡金隆煤矿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杨德林在得知金隆煤矿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后,未按照规定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指使安监、煤矿安全部门相关人员不去现场组织实施救援,并授意金隆煤矿负责人隐瞒不报。同月11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以下简称毕节监察分局)要求百管委组织对金隆煤矿事故进行调查。为了隐瞒事故真相,杨德林召集彭某亮等人商定以金隆煤矿未发生事故作为调查结论,指使安监、煤矿安全部门以及矿方与事故死、伤者家属相互串通,在百管委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时提供虚假材料,并将事前与彭某亮等人商定的金隆煤矿未发生事故的虚假结论上报毕节监察分局,致使事故被隐瞒。

2014年3月,杨德林在得知毕节监察分局将组织对金隆煤矿事故重新调查后,为避免事故真相被查出,杨德林安排伪造举报信,以“举报”金隆煤矿发生事故,造成2人受伤的虚假材料为由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第二次调查。调查前,杨德林指使联合调查组作出煤矿发生事故,造成2人受伤与事实不符的调查结论,致使事故真相再次被隐瞒。

事故真相被隐瞒期间,数家新闻媒体记者以调查金隆煤矿安全事故为由,敲诈勒索金隆煤矿财物。为避免事故真相被曝光,金隆煤矿被迫以赞助费等名义给予记者赵某等人现金数十万元。此外,因事故真相一再被掩盖,金隆煤矿得以继续违规生产,相关责任人员也未受到处理。杨德林的上述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被告人以隐瞒金隆煤矿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为条件,向金隆煤矿投资人贵州湾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田煤业公司)索要人民币400万元。杨德林在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交代了其利用兼任贵州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在组织实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为请托人苏某省、朱某宝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谋取利益,索取苏某省贿赂人民币300万元,非法收受朱某宝贿赂人民币200万元。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德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杨德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0万元的行为还构成受贿罪,其中400万元系受贿犯罪未遂。对杨德林应滥用职权罪及受贿罪数罪并罚。


张立文律师是专门办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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