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张立文律师专攻刑事辩护,专注于职务犯罪、金融犯罪。17年法律职业经验。张立文律师是为数不多的具有经济及金融知识的刑事辩护律师,张律师是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报关协会个人会员。专注于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最高院、各地高院再审、二审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15号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第...查看全文 2022-05-13 浏览: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