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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赔偿?

2021-10-0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29

关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赔偿?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怎么赔偿

一般是照价赔偿,可以视情节要求额外的补偿。除了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属于违法行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一般违法行为,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以下情形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延伸阅读:
  •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怎样认定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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