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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构成贪污罪是怎么处罚的?

2021-07-0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81

关于构成贪污罪是怎么处罚的?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贪污是人民群众最憎恶的一种腐败,这类腐败从古代一直蔓延到今天。党和人民无时无刻不在警惕地搜查它的藏身之地,一旦发现便不吝重拳打击。我国《刑法》中对贪污罪的量刑规定的比较重,那到底构成贪污罪是怎么处罚的?下面就让优律师为你解答疑惑。

一、贪污罪是怎么处罚的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贪污罪情节认定标准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作出相应处罚,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贪污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一般也不以贪污罪论处,而给以党纪、政纪处分。更多贪污罪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优律师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延伸阅读:
  • 贪污受贿最新司法解释 现实中,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贪污罪、受贿...
  • 贪污罪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判处三年...
  • 贪污受贿罪辩护词是怎样的 首先需要对于被告人委托作出声明,其次说明...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构成贪污罪是怎么处罚的?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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