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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贪污罪如何量刑

2021-01-19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11

关于贪污罪如何量刑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对于所有的犯罪来说,除了要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该种犯罪外,还要了解这种犯罪是如何量刑的。即既要知道犯罪的构成,又要知道犯罪的量刑标准。那大家知道贪污罪如何量刑吗?优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贪污罪如何量刑: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罪是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犯罪,我国刑法对其的处罚也是比较严格的,这一点从上文的介绍中就能大概看出。对于贪污犯罪,最高可以被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贪污罪量刑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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