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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自然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处罚是怎样的

2021-08-0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718

关于自然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处罚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结合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自然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时候,可能会被认定构成行贿罪。不过现实中,可能出现一般公司、企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情况,此时达到了数额标准的话会认定构成单位行贿罪,这属于两个不同的罪名。那其中自然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处罚是怎样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行贿多少钱会立案侦查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自然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处罚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其实不一定就是刑事方面的处罚,毕竟要是此时不认为构成犯罪,而只是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话,那么涉及到的处罚也仅仅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在自然人犯行贿罪和单位犯单位行贿罪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具体处罚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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