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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合同诈骗罪的赃物怎么认定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2019-06-17 来源:网络 浏览:717

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签订合同的时候就需要注意合同效力的问题,而合同诈骗的情形同样是非常多的,目的是对他人的财物进行非法的占有,那么合同诈骗罪的赃物如何认定的?下面由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诈骗罪的赃物怎么认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切的违法犯罪所得就是赃款、赃物,所以因合同诈骗行为取得的一切违法所得,就是合同诈骗罪的赃款。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以上知识就是刑事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切的违法犯罪所得就是赃款、赃物,所以因合同诈骗行为取得的一切违法所得,就是合同诈骗罪的赃款。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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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者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或者收取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或者担保财产后消失;或者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

合同诈骗罪属于诈骗犯合同诈骗罪罪的一种,两者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的财物,但两者在犯罪客体、客观方面和犯罪主体上具有不同之处:

(1)、在犯罪客体上,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经济中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当事人上合法利益;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合同诈骗罪表现为以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则多种多样。

(3)、在犯罪主体上,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诈骗罪则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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