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合同诈骗38万判多少年?

2021-08-0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705

关于合同诈骗38万判多少年?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合同诈骗属于诈骗当中比较特殊的一种,主要是利用合同实施诈骗行为,而此时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这与普通的诈骗罪是不同的。那大家知道要是行为人合同诈骗38万判多少年吗?优律师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诈骗38万判多少年

合同诈骗38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个人二万元以上,单位二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个人二十万以上,单位二百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个人八十万元以上,单位八百万元以上。

二、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本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

(3)犯罪主体不尽相同。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本罪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

(4)本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不是一个罪名,《刑法》中分别作出了具体的量刑规定,而其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罚是不一样的。至于合同诈骗38万判多少年?从《刑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一般是对行为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延伸阅读:
  • 合同诈骗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1提供所签的合同(协议)。2、已经履行小...
  •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标准是指个人诈骗公私...
  •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合同诈骗38万判多少年?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相关阅读

北京刑事律师:我国新刑法邪教判多少年?

北京刑事律师:故意放火罪判多少年、如何认定放火罪

北京刑事律师:认定犯盗窃罪会判多少年

北京刑事律师:触犯盗窃罪要判多少年?

北京刑事律师:故意犯纵火罪判多少年?

刑事法律咨询

13501369536

刑事知识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依法加强对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法律监督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有效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十一局负责人 就《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13501369536

邮箱:jingshibianhuren@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 1350136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