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的最终目的是财产,但是财产并不一定是金钱,还可能是其他的东西。很多人就会对合同诈骗罪中的“财产”到底是指什么非常的好奇,想要进一步的分析跟全面的了解合同诈骗罪的内容。刑事律师给你提供一些意见。
一、合同诈骗罪的财产是指什么
实际的财产损失跟间接导致财产损失。
合同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遇到合同诈骗罪伤害的受害者,如果有了比较大的财产损失一定要及时去报警,只有及时报警才能给自己更好的去维权。受害者想要挽回自己合同诈骗罪的财产不知道怎么做要多问问律师,在有许多律师能给你提供免费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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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金额
合同诈骗金额规定
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的数额是否较大,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即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所骗取的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其行为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合同诈骗的数额是否巨大、特别巨大,则是对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判处较重刑罚的必要条件之一。
对合同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刑法未作明确规定,目前也没有明确司法解释。各地在审理合同诈骗案件中,常遇到定罪量刑数额或者具体犯罪情节如何掌握的问题。目前我省公、检、法会同有关部门,经调查研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针对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情节,提出如下意见:合同诈骗罪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为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5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数额较大”为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数额巨大”为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200万元以上。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目前市场主体及整个社会的经济条件已经发生巨大变化,这个规定的意见是否与形势发展的客观现实相符合?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对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尽快作出明确、具体的司法解释。此外,在作出解释规定时还应将个人合同诈骗犯罪与单位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区别开来。区别的原则是:个人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应低于单位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标准。
合同诈骗金额分析
第一,对合同诈骗的数额,不能以合同标的数额来认定,而应以行为人实际骗取财物的数额(既遂)或希望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未遂)来认定。但合同标的数额的大小反映着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因此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
第二,对于合同诈骗犯罪的共犯,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来认定其诈骗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的数额等情节,判处适当的刑罚。
第三,合同诈骗犯罪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判处轻重刑罚的量刑情节,但不是唯一的量刑情节。犯罪数额未达到巨大的、特别巨大的程度,但有“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较重的刑罚。
第四,将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人骗取的物品折算成货币数额时,应以诈骗行为实施时该物品所处的价格体系中的实际价格为折算依据,有国家指导价格的,以指导价格折算;无指导价格的,以同类产品当时的市场平均价格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