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2)采取欺骗手段;
(3)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误认识;
(4)被骗人自愿地与行为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交付财物或者行为人直接非法占有他人因履约而交付的财物。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合同诈骗罪系诈骗罪的特殊规定,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骗取财物,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是对方当事人财物,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的是本单位财物。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并骗取钱款,数额巨大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6万元至10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根据诈骗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合同诈骗20万元至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上述事实的定性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