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电信诈骗账号已冻结网站能查封吗被电信诈骗后能追回吗

2019-06-16 来源:网络 浏览:860

很多人都遇到过电信诈骗,电信诈骗的方式是有很多不同的,这样才能够骗到受害者,如果遇到电信诈骗并且上当受骗是否要进行报警?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电信诈骗账号已冻结网站能查封吗

电信诈骗账号已冻结网站能查封,需要在报警之后由警察调查。

1.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详细告知骗子的银行账号、电话等相关信息。现在各地开始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会联系银行部门对骗子的银行账号进行快速冻结。

需要注意的是:现在骗子与警方对抗,会尽可能将资金快速转到下级卡,再经多层转账后取现。所以,报警速度一定要快,如果资金已经转出或者取现,那么资金能够追回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2.人民银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等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3.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转账凭证,包括:ATM机转账凭条、手机银行(网银)转账截图、银行流水单。与骗子联络的相关凭证,包括通话记录截图、电话通话详单、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截图。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

4.及时到属地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制作笔录,并且向警方提供相关证据资料,这些都是警方开展侦查工作、串并案件的重要依据。案件破获后,这些证据也会对犯罪嫌疑人量刑以及追缴赃款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不法分子通常冒充他人及仿冒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或伪造形式以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冒充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大学生,解放军等,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招嫖等各种形式进行诈骗。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遇到了电信诈骗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之后是可以查封账号的,如果是通过ATM等自助柜员机转账的话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就能够挽回损失,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关于电信诈骗账号已冻结网站能查封吗的刑事法律文章。

被电信诈骗后能追回吗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是需要立案侦查的,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依法判决的。有的人会利用电信进行诈骗,那么,被电信诈骗后能追回吗?下面,刑事律师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被电信诈骗后能追回吗

如果遇到诈骗罪,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是很难追回的。

二、刑事诈骗罪量刑标准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以上就是刑事律师为您整理的诈骗十万判几年相关内容,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但是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的,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是可以从宽处罚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相关阅读

电信诈骗的钱可以退吗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被电信诈骗借贷要还吗电信诈骗根治措施

电信诈骗台词能做证据吗电信资费诈骗认定

电信诈骗犯名下小车会充公吗被电信诈骗后能追回吗

电信诈骗未遂计算金额吗构成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诈骗未遂如何认定

刑事法律咨询

13501369536

刑事知识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依法加强对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法律监督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有效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十一局负责人 就《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13501369536

邮箱:jingshibianhuren@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 1350136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