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自5月15日起施行。为便于执法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了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立案追诉标准(二)》的修订背景、经过和主要考虑。
答:2010年5月、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联合制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及其补充规定(以下简称原《立案追诉标准(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89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规定,为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依据,在依法惩治经济犯罪、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经济犯罪呈现出新情况新特点,特别是刑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的修改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陆续出台,同时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调整影响,原《立案追诉标准(二)》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执法司法办案实际,有必要及时修改完善。2020年6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第四检察厅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法制局共同组成工作专班,启动《立案追诉标准(二)》的全面修订工作。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征求中央单位、全国检察系统、公安系统及专家学者意见,对公安机关管辖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逐条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立案追诉标准(二)(审议稿)》。《立案追诉标准(二)》于2022年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3月25日由公安部第35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在研究修订《立案追诉标准(二)》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四方面思路: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贯穿始终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部署要求,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注重遵循立法修法精神,确保法律规定落实落细。认真贯彻执行刑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修法精神,通过修改完善相关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推动公安、检察机关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规定,规范相关案件的办理。
三是注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司法办案的指导性。全面梳理总结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相关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有针对性的调整修改,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强化案件办理指导,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是注重体现刑事司法政策,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实际,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为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民事手段处理经济违法活动留出空间,以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问:请介绍一下《立案追诉标准(二)》的总体修订情况。
答:《立案追诉标准(二)》的名称和体例沿用原《立案追诉标准(二)》的模式,条文内容包括公安机关管辖的78种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及附则。按照调整修改的具体方式,分为四类情况:
一是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修改,对21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修改完善。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及证券法的修改内容,对9种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调整,加大对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刑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司法解释的修改内容,对虚报注册资本案等12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修改。
二是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类罪平衡等因素,对15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修改完善。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相类似罪名立案追诉标准的协调一致等因素,对票据诈骗案等7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数额标准作了修改;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在原《立案追诉标准(二)》的基础上,对走私假币案等8种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中的具体情形作了修改,进一步织密追责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