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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2021-07-25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358

关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与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是一样的,此时罪犯具有了法律中规定的一些情节,那么在实际对刑事案件处罚的时候,就必须要按照规定,另外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从重或者从轻处罚,此时法官没有自由裁量权。那法律中规定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从重处罚所有情形如下:

1、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从重处罚。

2、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3、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从重处罚;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4、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罪——掌握国家秘密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6、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武装掩护从重处罚。

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从重处罚。

8、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罪——伪造 出售或运输从重处罚。

9、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从重处罚。

10、违法发放贷款罪——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从重处罚。

11、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从重处罚。

12、强制猥侮辱亵妇女儿童罪——猥亵儿童从重处罚。

13、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从重处罚。

14、诬告陷害他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15、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从重处罚。

16、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致人伤残、死亡以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

17、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窃取财物的按盗窃从重处罚。

18、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冒充警察从重处罚。

19、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从重处罚。

20、妨害作证罪——司法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21、盗伐森林、林木罪——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从重处罚。

2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利用、教唆未成年人或向其出售从重处罚。

23、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2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对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25、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排除累犯)

26、组织、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旅馆、饮食、文化娱乐、出租汽车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从重处罚。

27、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罪——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从重处罚。

28、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包括过失)——战时从重处罚。

29、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30、受贿罪——索贿从重处罚。

31、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从重处罚。

主要涉及到上述内容。但要注意的是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其实都还不一样,一般加重处罚都是上了一个量刑档次的,此时也能从侧面看出罪犯的犯罪情节更为严重一些。而要是在从重处罚或者从轻处罚方面还有搞不清楚的地方,此时都是可以咨询一下我们优律师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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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其他关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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