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辩护方案,不仅仅包括实体法上的辩护,还有程序法上的辩护。如果说当事人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譬如当事人患有重要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律师还可以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协助当事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争取办案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当然,要想取得最终辩护的胜利,重点还得在实体法辩护上取得突破。在前述的会见工作基本完成后,律师能形成若干个初步辩护方向,到底是彻底的无罪辩护,或是选择性的轻罪辩护,还是认罪认罚的量刑辩护。律师要与当事人进行详细的沟通,告知当事人选择不同的辩护方向会有什么区别与后果,比如: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有何不同、结果可能会有什么不同、可能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案件的走向及诉讼期限会有什么不同等等。
经过这些方面的会见,在和当事人详细沟通交流的前提下,经过案件分析、风险预判和利弊衡量,律师才能够确定最终辩护方案。如果说案件情况确有必要的,律师还可以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会见沟通辩护意见;虽说书面辩护更为详细、透彻,但是加以简明直观、富有感染力的口头辩护,方能够达到最佳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