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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况有哪些

2021-06-2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693

关于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况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且针对侵害人进行防卫,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可认定为正当防卫。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可能构成防卫过当。那么具体来说法律中规定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况有哪些?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况有哪些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判断防卫过当的标准: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二、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有什么

1、从反面看,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爆炸犯罪等。

2、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因而不能定所谓的“防卫过当罪”。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

对于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但客观事实能够证明防卫人主观上确实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如果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不要吝于寻求专业刑辩律师的帮助,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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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其他关于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况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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