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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2021-09-2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782

关于不适用缓刑的情况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缓刑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另外,法律方面也对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有规定。那到底哪些情况下是不能适用缓刑的呢?下文中,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不适用缓刑情形有:

1、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会危害社会;

3、累犯不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实践中对安全生产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应当特别强调予以从严惩处的若干情形,规定具有以下14种情形的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其中包括:

1、非法、违法生产的;

2、无基本劳动安全设施或未向生产、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无保障的;

3、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关闭、故意破坏必要安全警示设备的;

5、已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

6、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

7、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

8、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

9、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

10、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的;

1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尚未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

12、事故发生后,采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

13、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14、数罪并罚的。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3、不能是累犯。

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是否适用缓刑,一般要看有没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当然如果同时就有不能适用缓刑的条件,自然此时就无法被缓刑。而一般缓刑就是在法官判刑的时候同时作出的。之后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话,那就是可能被减刑或者假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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