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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驱逐出境的方式有几种

2021-03-2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45

关于驱逐出境的方式有几种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我国刑罚中附加刑里面,有一种只能针对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处罚,即驱逐出境。而法官在具体判处这样处罚的时候,必须要按照法律中规定进行,同时对驱逐处境也是有具体方式要求的。那到底驱逐出境的方式有几种呢?请跟随优律师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驱逐出境的方式有几种

(一)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根据这一规定,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二)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

二、驱逐出境何时开始执行

(一)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我国法律,不得违反我国刑法实施犯罪行为。除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以外,对其他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人当然适用我国刑法。

(二)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我国境内有害于我国国家、社会与公民利益,有在我国境内再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单处或者并处驱逐出境。但是,应当慎重适用驱逐出境,适用时不仅要考察犯罪的性质、情节与犯罪人的具体情况,而且要考虑我国与其所属国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国际形势。因此,对犯罪的外国人,不是“应当”驱逐出境,而是“可以”驱逐出境。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

在实际执行驱逐处境的刑罚时,具体驱逐出境的方式分为了两种,即独立适用与附加适用。究竟是采取哪种方式,还需要看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是怎样的。而具体执行驱逐处境的时间,也是有明确规定,这方面优律师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驱逐出境的方式有几种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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