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解读

2022-06-06 来源: 浏览:345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被告人刘峰在担任涡阳县高炉酒厂包装车间主任、副厂长、安徽省双轮集团副总经理和双轮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1997至2004年间,被告人刘峰在其担任涡阳县高炉酒厂包装车间主任、副厂长、安徽省双轮集团副总经理和双轮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授意张西荣在上海先后注册成立上海紫新包装材料厂、上海盛旺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仙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为双轮集团提供包装材料,并采取停止原供应商的供应业务、利润业务由以上公司垄断、高价从以上公司购货等方法、手段购进高炉酒厂(双轮集团)配套产品,让其亲友经营的上海紫新、上海仙品等公司通过自行生产(瓶盖、铁皮夹等酒类配套产品)、转加工产品(半成品再加工,如瓶盖木塞等)、低购高卖转商贸(委托生产纸类促销品)等行为方式,在同高炉酒厂(双轮集团)的经济往来中非法牟取巨额利润。通过会计审计、物价评估等部门依法进行鉴定, 1998年至2004年上海紫新、上海仙品两公司与双轮集团发生业务金额达四千余万元,2000年至2004年获取利润金额达403.702505万元,采用上述牟利手段非法获取的利润金额达226.955015万元。
安徽高院终审认定,被告人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合并其他犯罪赎罪并罚。

 张立文专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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