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2022-05-20 来源: 浏览:447

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基本事实: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张国华在担任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主管农业、城市建设工作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包工程、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其妻刘某甲共同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428.28万元、美元2万元。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被告人张国华夫妇的财产。除受贿所得和合法收入外,张国华对价值973.076429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其妻刘某甲共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国华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针对被告人提出的辩解意见,甘肃高院认为:一审认定的大部分受贿罪事实中,是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是职责所在,有些收受财物行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局限于其职责分工,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可以是正当利益,也可以是不正当利益;既可以是物质利益,也可以是非物质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论正当与否,也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只要明知他人有具体的请托事项而收受他人财物的,二者具有因果关系,则应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因此,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时间是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同时还是之前或之后,均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法院认为,上诉人身为地方政府领导、省级政府部门领导,本应正确履行职务,有义务为当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尽职尽责;在为企业或他人谋取利益后,接受他人所谓的感谢费,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活动的廉洁性。


刑事法律咨询

13501369536

刑事知识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依法加强对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法律监督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有效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十一局负责人 就《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13501369536

邮箱:jingshibianhuren@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 1350136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