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李百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6-09-11 来源: 浏览:10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百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百安作出逮捕决定。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百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百安利用担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人事部副经理、企管部总经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中国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指控的核心内容

  • 主体职务:涵盖其在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人事部副经理、企管部总经理)→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 中国中建地产(执行董事、总经理)→ 招商局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完整履历,说明指控的受贿行为可能横跨多个任职时期
  • 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是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即刑法上的“斡旋受贿”,刑法第388条)
  • 数额认定:“数额特别巨大”——按司法解释,受贿300万元以上即属此档,对应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且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判死刑
 

李百安 个人简历

基本信息

项目 内容
性别
出生 1964年12月
学历 浙江大学毕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
职称 高级经济师
社会兼职 曾任中国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央企业青年联合会常委

工作履历

时间 职务
1999.04 – 2001.10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人事部副经理
2001.11 – 2003.01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管部副总经理
2003.02 – 2006.01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企管部总经理
2006.02 – 2008.06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7.12 起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08.10 起 兼任中国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后任董事长)
2013.08 起 兼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2019.12 因工作调动离任中国建筑副总裁(公司公告)
2019.11 – 2020.01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19.11.21 首次公开活动:调研招商局金融事业群)
2020.01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2025.11.16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5 被开除党籍、取消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移送检察机关
2026.9 山东烟台市检察院向烟台中院提起公诉(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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