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黄卫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卫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卫东利用担任合肥市庐阳区委副书记、区长,瑶海区委书记,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