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贪污罪的主体是什么

2019-04-15 来源: 浏览:834

1、法定从事公务人员(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权力、行政、司法、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控股、参股、上市公司不能视为国有公司,其中由国有公司、企业委派的从事公务的人员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人员。

2、受委派从事公务人员(受委派到非国有单位:委派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形式——任命、指派、提名、批准等;非国有单位——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3、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委托人为国有单位;委托方式为承包、租赁、临时聘用等

4、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

(1)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如下6项行政管理工作:①管理8种特定款物:救灾、救济、扶贫、优抚、移民、抢险、防汛、社会捐助②经营、管理国有土地③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④代征、代缴税款⑤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⑥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的下一级基层自治组织,是最基层的自治组织,故村民小组组长属于村基层组织人员,其协助政府从事上述6项行政管理工作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贪污罪。但若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则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根据规定,村党支部也是村基层组织。

(2)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人员

具体包括: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政协委员;②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③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依照《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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