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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商店卖假药属于非法经营罪吗生产销售假药罪之“假药”的认定

2019-06-15 来源:网络 浏览:696

目前我国对药品经营权是放开的,一些零售士多店可以不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乙类非处罚药,但这种销售方式会有一定的风险,那么商店卖假药是不是属于非法经营罪?下面由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商店卖假药属于非法经营罪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商店出售假药的并不是非法经营罪,如果商店销售的是真药,就有可能是非法经营,卖假药是属于销售假药罪的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生产、销售假药罪突出一个“骗”字,即以假药骗取钱财,因此与诈骗罪有相似之处,但两者相比较而言,有如下主要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为人纯粹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从而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

3、定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以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构成本罪的标准;而诈骗罪则以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为构成本罪的标准。从理论上讲、二者容易区分,只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以假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案件与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容易相混淆。以假药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案件,其目的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纯粹是以假药作为骗取对方信任的手段来骗取他人财物,其假药并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以定诈骗罪为宜。

以上知识就是刑事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商店出售假药的并不是非法经营罪,如果商店销售的是真药,就有可能是非法经营,卖假药是属于销售假药罪的行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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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销售假药罪之“假药”的认定

生产、销售假药罪之“假药”的认定

对于无生产、销售药品资格的企业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如何定性,目前认识不一:其一认为,此种情况属于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其二认为,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一般来说,无生产药品资格的企业生产药品的行为,可认定为生产假药罪,如果无经营药品资格的企业经销的药品是假药就应该认定为销售假药罪,如果销售的药品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则不能认定为销售假药罪。

笔者认为,判定无生产、销售药品资格的企业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是否属于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关键在于其生产、销售的药品是否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中的“假药”。正如一位学者所指出的,“如果某些用语在法律语言中已有特定的涵义,通常即以此特定涵义来运用这些用语。”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因此,这里的假药就是法定的规范用语,它在法律的语言中被赋予了特定含义,假药认定只能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为根据,这也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要求。以此标准,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该法第四十八条还规定,依照该法未经批准而生产的药品属于假药,所以无生产药品资格的企业生产药品的行为就显然属于生产假药的行为。

那么,无经营销售资格的企业销售药品是否属于销售假药呢?这同样取决于其销售的药品是否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假药。据此,如果其销售的药品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假药之一或以假药论的药品之一,就属于销售假药的行为,而不论其是否具有经营销售药品的资格。如果其销售的药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不属于《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或以假药论的药品和非药品,那么纵然没有经营销售资格的企业或个人也不属于本罪中的销售假药行为,也不可能构成本罪,而是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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