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人越来越注重对于自己的保护,现在我们都会为自己买上各种各样的保险,以便可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那么保险诈骗到多少会被判死刑?下面,刑事律师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诈骗到多少会被判死刑
普通诈骗没有死刑,集资诈骗有死刑。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一百九十四、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就是集资诈骗罪。
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法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待发生合同约定内的事故后获得的一定赔偿。
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
(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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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低保要怎么处罚
低保是政府给低收入群体一种救济的措施,它能够帮助低收入群体缓解生活上的压力,对于一些人来说也是“救命钱”。但是有些人却看中了低保钱,明明不符合申领条件也会伪造手段来申领,那么,骗低保要怎么处罚?刑事律师为你仔细讲解.
对骗低保的人目前还没有哪个法律明确对他们如何处罚,有些地方出台的低保办法里虽然说了要罚款,但执行起来很困难。因为低保办法是民政部门出台的,但民政部门没有罚款权。
但对帮助他骗保的工作人员,会追究他们的责任的。
有四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最低生活保障:
一是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及镇(乡)、街道、居委会提供的就业机会,不自食其力的;
二是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空调、手机、摩托车、高档家电、贵重首饰等),或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六倍的;
三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是因法定赡(扶、抚)养人不尽赡(扶、抚)养责任的(虽有法定赡、扶、抚养人但无赡、扶、抚养能力的除外)。
此外,有些低保户认为,为改善居住条件,借钱买了房,但自己家里经济依然困难,是否该保留低保资格?这一点,《办法》里也有明确规定:因巨额投资(如建房、购房或其他投资)造成生活困难,且经有认定资格的有关部门评估确认固定资产现值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城镇居民住房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一倍以上的家庭(单身家庭按2人计算),一般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低保优惠政策的增多,低保户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关系低保,家庭有一定困难,但不符合低保条件,通过各种人情关系享受低保;二是利益低保,个别村干部出于某种利益为他人办理低保;三是优惠低保,现有的低保优惠政策涉及医疗、教育、住房等多方面,有的群众甚至提出不要低保金,只要享受低保优惠政策;四是攀比低保,这个村保多少户,另一个村也要保多少户;五是福利低保,部分有劳动能力和子女有赡养能力的人员千方百计挤进低保。
做了骗低保的行为即将面临处罚,最好多与相关专业律师咨询,可以给你提供这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