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河北检察机关2022年1至6月主要业务数据发布

2022-10-14 来源: 浏览:378

 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与抓实“质量建设年”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效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刑事检察办案质效稳中有升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694人,同比下降47.2%;不捕6190人,同比上升53.5%,不捕率为44.9%,同比增加23.1个百分点。共决定起诉25073人,同比下降28%;决定不起诉12021人,同比上升82.9%,不起诉率为32.4%,同比增加16.5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1087件,同比上升25.8%;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082件,同比上升77.1%。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986件次,同比上升3.2倍;已纠正6973件次,同比上升4.2倍,监督采纳率99.8%,同比增加19.2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52件,同比下降12.2%;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98件,占审结总数的57.7%,同比增加0.9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59件次,同比上升1倍;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755件次,采纳率99.5%,同比增加5.9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309人,同比上升89.7%;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757件,同比上升49.9%;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321人,同比上升62.9%;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658件,同比上升1.3倍。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7人。

  二、民事检察监督数量上升,监督更加精准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99件,同比上升0.8%,提出监督意见326件,同比上升53.1%,其中提出抗诉52件,去年同期1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4件。抗诉改变率96.4%,同比增加10.7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47件,同比上升43.7%,法院同期采纳745件,采纳率99.7%,同比增加28.2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121件,同比上升2倍,法院同期采纳1117件,采纳率99.6%,同比增加27.3个百分点。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63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916件,同比上升1.2倍,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378件,同比上升79.2%。

  三、行政检察能动履职,监督效果不断强化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0件,同比下降5.4%。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2件,法院同期审结7件(含积存案件),再审改变6件,占审结数的85.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5件,采纳率71.4%,同比增加57.1个百分点。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31件,同比上升1.1倍,法院同期采纳330件,采纳率99.7%,同比增加22.8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60件,同比上升76.1%,法院同期采纳557件,采纳率99.5%,同比增加28.7个百分点。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2年1至6月,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90件。其中,各级院领导包案化解112件,化解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40件,运用公开听证化解23件。

  四、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加大,公益保护效果强化

  (一)立案情况。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434件,同比上升41.8%。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465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4969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4479件,同比上升45.3%。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79件,同比上升36.8%。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达到100%。

  (四)办案效果。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3752万元,同比上升1.1倍;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321余万元,同比下降30.3%;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87余亩,同比上升4倍。

  五、未成年人检察走深走实,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加强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60人,不捕518人,不捕率为76.4%,同比增加39.8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31.5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550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52人,不起诉709人,不起诉率66.8%,同比增加28.5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34.4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433人,占审结数的40.6%,同比增加17.2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887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84次,同比上升15.8倍;开展法治巡讲75次。

  六、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

  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208人,同比下降8.8%。

  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为102人、66人和25人,三者合占起诉总数的92.8%。

  七、刑事赔偿案件下降,司法救助持续推进

  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20383件,其中重复信访2042件,占比10%,同比减少4.1个百分点。受理刑事赔偿申请、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下降60.3%、61.3%。

  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1500件,同比上升9.1倍。发放救助金1093.8万元,同比上升3.1倍。

  八、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检察履职护航经济健康发展

  (一)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涉黑恶犯罪决定起诉246人,同比下降55.4%;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决定起诉5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2年1至6月,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71人,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0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4件。

  九、院领导办案类型拓宽,列席审委会数量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7666件,同比上升3%。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2329件,占13.2%;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5337件,占86.8%。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2387件,占70.1%;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1171件,占6.6%;公益诉讼检察类案件3984件,占22.6%;其他案件124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2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41人次,同比上升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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