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诈骗勒索罪能判死刑吗

2019-06-14 来源:网络 浏览:669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公私财物,且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予以判处。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刑罚,如果其罪行特别严重的且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则此时即便受害人谅解,也不能够判处缓刑。那么诈骗勒索罪是否会判死刑?下面由刑事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诈骗勒索罪能判死刑吗

依据法律规定,诈骗勒索罪的最高处罚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因此,犯诈骗勒索罪不存在死刑。

诈骗勒索罪的立案标准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诈骗勒索到的财物如何处置

1、行为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给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2、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属于恶意取得,应当一律追缴;如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3、对多次进行诈骗活动,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财物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照实际为换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犯诈骗勒索罪不存在死刑。依据法律规定,诈骗勒索财物达到最高数额,且情节严重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排忧解难。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关于诈骗勒索罪能判死刑吗的刑事法律文章。

诈骗与合同诈骗怎么区分

【合同诈骗】如何认定“诈骗”与“合同诈骗”犯罪的性质?

执法实践中,我们对“诈骗”和“合同诈骗”犯罪的定性问题很难掌握,如何正确认定“诈骗”与“合同诈骗”犯罪的性质呢?

合同诈骗罪属诈骗犯罪的一种,两者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线如果只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或者说是否签订过合同来区分是不够的,还必须从两者在犯罪客体、客观方面和犯罪主体上具有不同之处进行区分: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一般诈骗罪侵害的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而且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这是合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的本质区别。因此,前者在犯罪的归类上属侵犯财产罪,而后者则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两者的客观表现形式不同。在客观方面,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必须与合同有关,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表现为以欺骗手段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则没有这样的限制,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或者伪造公文、证件来骗取财物,或者编造谎言、假冒身份、涂改单据,或以介绍工作名义骗取财物的;

(3)在犯罪主体上,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签订或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诈骗罪则为一般主体,即一切实施诈骗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


相关阅读

北京刑事律师:如果监狱里的死刑犯怀孕了怎么判

北京刑事律师: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北京刑事律师:一审错判死刑二审判无罪,一审该负什么责任

北京刑事律师:死刑只适用于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吗

北京刑事律师: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是哪些罪名

刑事法律咨询

13501369536

刑事知识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依法加强对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法律监督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有效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十一局负责人 就《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13501369536

邮箱:jingshibianhuren@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 1350136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