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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申请监外执行是在判决前还是判决后

2021-09-28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89

关于申请监外执行是在判决前还是判决后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申请监外执行是在判决前还是判决后?

法院判决监外执行是在判决时就宣布了,法院宜布以后,就可以在看守所办理监外执行的手续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哪些人可以监外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要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就可以申请暂于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严重疾病不能是自残自伤的罪犯,而且如果保外就医时可能有社会危险性,则不得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此外,对于第一种情况,即罪犯犯有严重疾病的情况,需要由医院开具证明文件,此文件的开具单位必须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通过对这些证明文件的审批通过,方可交予监外执行。当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还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三、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亟待完善

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多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文件之中,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尽完善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以下两种情况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脱管罪犯上网追逃问题。

2、人民法院在判决的同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续保问题。

其实监外执行比较常见的也不是判决前也不是判决后,而是当庭判决,因为除非犯罪嫌疑人是被判处了刑罚以后,执行过程当中身体上发生了严重的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其他的类似于罪犯属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的,这些在法庭还没有判决之前司法部门就已经知道,所以当庭宣判的就是监外执行。以上就是优律师整理的内容。优律师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延伸阅读:
  • 无期徒刑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
  • 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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