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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

2021-09-26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18

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份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则属于在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后续行为,为此前上游犯罪行为所吸收,不另行处罚。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十条增设了本罪的单位犯罪。

三、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2007年5月11日施行)

第一条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

(二)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

(三)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

(四)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

(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六)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都是自然人,并且要求是年纪达到了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过在《刑法修正案七》当中也增加了单位犯罪,所以现在自然人和单位都是可以构成此罪的。另外,在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之后进行了买卖、拼装、组织等行为的,其实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此罪的。

延伸阅读: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及量刑标... 根据刑法312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
  • 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 没有。当事人因犯罪而被判处刑罚后,就会在...
  • 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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