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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有什么区别?

2021-09-2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72

关于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非法经营和销售伪劣产品都是属于一种欺骗消费者,对消费者采用不正规渠道的产品所进行的一种经营方式,那么对于我们来说,非法经营和销售伪劣产品有什么区别了?由于这两类的犯罪性质不同,所以定案要求也不同,下面就由优律师来为您具体解答。

二者均来源于投机倒把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违反各类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是不合格的冒充合格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首要,出售伪劣产品罪,是指出售者违背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成心在产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样品假充合格样品,出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出售者”,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客体是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成心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出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其次,不合法运营罪,是指未经许可运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约束生意的物品,生意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运营许可证或许同意文件,以及从事其他不合法运营活动,打乱市场次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建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而且具有获取不合法利润的目的,客体是国家约束生意物品和运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次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运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许其他约束生意的物品、生意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运营许可证或许同意文件,以及从事其他不合法运营活动,打乱市场次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非法经营和销售伪劣产品这两种罪行国家都在严打之中,因为在我国这两种方式所卖出的产品对民众的健康并没有一定保障,一般都属于不合格产品,所以在购买的时候民众自身也要考虑清楚,不要贪图小便宜,也要注意商家是否有该销售资格才行。

延伸阅读:
  • 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
  • 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自然人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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