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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有期徒刑三个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1-09-0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87

关于有期徒刑三个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有期徒刑虽然也是属于法庭经常会宣判的一种判决结果,但毕竟所针对的范围都是违反了我国刑法的这些犯人,所以绝大多数的人还是对有期徒刑的概念并不是特别的了解的。从表面上来看可能这些犯人都是同样的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所以在有些人眼中不管关几个月就都成了有期徒刑了,例如有期徒刑三个月的这种问题。

一、有期徒刑三个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期徒刑的期限。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形除外:一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不能超过20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由监狱执行。对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

有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可依刑期不同而有所不同。刑法分则规定了较宽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同时还根据各种犯罪的危害程度规定了各种罪可处的最高刑和最低刑;不少条文还对同一犯罪规定了几个不同的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在这些规定中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类情况: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其适用对象也不同。

1、长期徒刑的适用对象。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

2、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在刑法分则中有不少犯罪以中期徒刑作为唯一的法定刑。

3、短期徒刑的适用对象。在刑法分则中,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赌博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等。

按照我国刑法当中只有判处当事人六个月以上的刑期才能够称为有期徒刑的,像是三个月那只可能是拘役绝对不能称为有期徒刑。这几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所适用的范围和当事人所触犯的法律条款完全都是不一样的,除非有一种可能就是当事人在羁押期间的时间也是要被算入到有期徒刑当中的,等到案件审判完了执行期只有三个月了,那就在看守所执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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