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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执行死刑时怀孕该怎么处理?

2019-06-03 来源: 浏览:1161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执行死刑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已停止执行死刑的案件,依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确认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依法改判。  二、死刑的法定量刑情节

  (一)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二)因此,在“慎用死刑”政策的指导下,对以上几类情况的死刑案件应当侧重于把握“从宽处理”的原则。同时,对死刑案件中共同犯罪、情节犯等具体问题亦应明确死刑适用的原、邻里矛盾而引发的案件。

  (1)被告人亲属则。

  (2)因婚姻家庭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案件。

  (3)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案件。

  (4)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和明显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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