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吸毒判死刑吗吸毒被抓怎么处理

2021-08-0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93

关于吸毒判死刑吗吸毒被抓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相信大家都清楚,我国其实对毒品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毕竟这样的东西对人体的伤害很大,而在精神受到麻痹的情况下,往往也容易不受控制的做出一些违法,甚至犯罪的事情来看。那如今在我国吸毒判死刑吗?如果你不清楚,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一、吸毒判死刑吗

1、吸毒不是犯罪,不会判刑的。

2、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二、吸毒被抓怎么处理

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4、如果只是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非法持有毒品,少则行政拘留,重则刑事处罚

上文已经提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的规定,在此不作赘述。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实不是的,如果行为人这是单纯的吸毒行为,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并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当然很多人除了吸毒之外,往往还非法持有数量较多的毒品、运输毒品、贩卖毒品等等,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才有可能对行为人判处死刑。

延伸阅读:
  • 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容留他人吸毒,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
  • 吸毒要判刑吗,该如何处罚? 吸毒不是犯罪是违法,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
  • 吸毒后驾车的处罚是怎样的,有哪... 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吸毒判死刑吗吸毒被抓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相关阅读

北京刑事律师:如果监狱里的死刑犯怀孕了怎么判

北京刑事律师: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北京刑事律师:一审错判死刑二审判无罪,一审该负什么责任

北京刑事律师:死刑只适用于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吗

北京刑事律师: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是哪些罪名

刑事法律咨询

13501369536

刑事知识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依法加强对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法律监督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有效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十一局负责人 就《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13501369536

邮箱:jingshibianhuren@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 1350136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