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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刑事案件管制和拘役都有哪些区别

2021-07-29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71

关于刑事案件管制和拘役都有哪些区别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处罚的时候,如果需要对罪犯判处主刑的话,则我们要知道其中管制和拘役算是比较轻的两种刑罚,但一般也是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罪犯作出的。这可以说是管制和拘役的相同点,那刑事案件管制和拘役又有哪些区别?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案件管制和拘役都有哪些区别

1、刑期不同

管制的期限,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拘役的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2、执行方式不同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在被判处管制的期限内,犯罪分子可在限制的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如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

拘役: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刑期计算方式不同

管制的刑期:执行期限从刑期判决之日起计算,在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按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余日期为实际执行管制的日期。如某罪犯被判管制三个月,判决前先行羁押三十天,计算公式为:三个月的具体总天数减去折抵天数六十后,剩余期限是实际执行的管制期限。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和拘役还有一个区别就是,管制是会留案底,而拘役不会。

二、管制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上文中为大家总结了3点,就包括刑期计算方式、执行方式以及刑期。另外,在适用缓刑方面,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被判拘役的罪犯同时符合了其他条件的话,则可以在宣判的时候适用缓刑。但如果是被判管制的话则因为对象就不符合规定,因此就没有缓刑的可能。

延伸阅读:
  • 什么情况下判处管制 管制一般适用情形: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 管制可以适用缓刑吗?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
  • 被判管制有案底吗,适用管制是否... ​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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