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轻伤二级不调解怎么判刑被拘留怎么办?

2021-07-18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842

关于轻伤二级不调解怎么判刑被拘留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在打架斗殴的过程中,很容易给造成人身的损害,而此时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对案件的处理。而此时公安机关就会居中进行调解,那一般轻伤二级不调解怎么判刑呢?优律师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作详细解答。

一、轻伤二级不调解怎么判

致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一般像那种因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受害人不接受调解、或对侵害人赔偿漫天要价的致使调解无法进行的,法院不认为被告人是认罪态度不好,不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情节,像这种情况,法院一般只判处缓刑,正常是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被拘留怎么办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要根据案情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则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般会怎么判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1、轻伤是指对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受害人同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在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的情况下,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的话,此时往往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的。但由于此时伤害情况不是很严重,要是当事人可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自然最好不过,否则就会走司法程序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要对伤害做出赔偿。具体轻伤二级不调解怎么判,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延伸阅读:
  •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交通肇事... 1、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判决年限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判决年限时间三到七年...
  • 最新单位犯罪司法解释 关于单位犯罪的最新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轻伤二级不调解怎么判刑被拘留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相关阅读

北京刑事律师:羁押与拘留批准逮捕的概念是什么

北京刑事律师:发生交通事故后会拘留吗?

北京刑事律师:北京嫖娼要拘留多久嫖娼属于犯罪吗

北京刑事律师:嫖娼拘留多长时间嫖娼属于犯罪吗

北京刑事律师:嫖娼拘留多久嫖娼属于犯罪吗

刑事法律咨询

13501369536

刑事知识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依法加强对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法律监督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有效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十一局负责人 就《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13501369536

邮箱:jingshibianhuren@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 1350136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