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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

2021-07-06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99

关于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罪犯要想被判缓刑,自然首先要满足缓刑的条件,否则的话就不具有相应的资格。而法官在判缓刑的同时也会作出具体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就要求缓刑人员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不能有新犯罪。那如果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期间犯新罪如何处理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二、对贪污犯罪能判缓刑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三)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四)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五)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其实在缓刑考验期内,不仅要求罪犯遵守相应的规定,同时也要求不能再犯新罪,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对新犯之罪作出处罚之后,再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此时的数罪并罚规则就不太一样了,一般采取的是先并后减的原则。更多这方面的知识,请上优律师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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