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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量刑处罚

2021-06-29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34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量刑处罚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对于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我国法律会从重处罚。不过大家知道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量刑处罚的吗?对此,优律师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 (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

二、如何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点来了解:

(一)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区别

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后者要求构成较大损失的就可以构成犯罪。

(二)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

l、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影响等。

3、主体要件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中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主要有:

(一)自然人犯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单位犯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一般发生在银行等金融单位,由此可见构成此罪的都是特殊的主体。而实践中,此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玩忽职守罪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在定罪的时候需要仔细分析,以免出现定错罪的情况。要是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也是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优律师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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