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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纵火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2021-06-29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913

关于纵火罪量刑是怎样规定的?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即使大家都想有一个和平安稳的生活,也偶尔会发生天灾人祸。而人为犯罪的种类有很多种,但不管是哪一种,都会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今天,要和大家谈的就是人为纵火。那么,关于纵火罪量刑有着怎样的规定呢?一起随去了解一下吧!

纵火罪应如何量刑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1、放火罪只要行为人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成立本罪首先要有放火行为。所谓放火,是指故用引火物将目的物引燃。放火的方式通常是作为,个别情况下也可以是不作为,如电厂值班人员发现火灾隐患时,不采取措施以致引发大火。其次,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是构成本罪之关键。危害公共安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实际危害公共安全,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损失;二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虽未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但已有引起这种结果的危险。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即可构成放火罪。

2、邪教组织人员和其他人员以自焚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罪处。行为人焚烧自己的财物一般不构成本罪,但明知焚烧自己财物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仍然实施的,应以放火罪论处。

3、行为人以放火的方法杀人、毁坏他人财物等,把火势有效地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能定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相应犯罪,而不构成本罪;如果构成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罪的同时,又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一般认为,应当按较重的放火罪定罪处罚。

4、放火焚烧交通工具、设施以及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通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法条竞合犯,应按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定破坏特定公共设施的犯罪,而不定放火罪。

5、本罪属于危险犯,只要放火行为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即目的物开始独立燃烧,就构成本罪既遂。

6、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便是为大家整理好的资料与法律性知识了。由此可见,纵火罪量刑还是很严苛的,不管造成什么样的影响,都会被判有期徒刑,少则三年,多则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因为纵火是能造成最严重人员伤亡与财物损失的违法行为之一,极其的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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