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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刑事责任年龄如何划分?

2021-06-2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67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如何划分?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不少人认为只要被认定构成犯罪了之后,那就是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实现实中,如果行为人的年龄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话,即使此时认定构成犯罪,也是不能对其定罪处罚。而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也就是很重要的内容,那到底刑事责任年龄如何划分呢?请跟随优律师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责任年龄如何划分

我国《刑法》 对此有规定,我国《刑法》第十七条: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二、精神病人犯罪如何处罚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此时主要区分了未满14周岁,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三种情况,其中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讲,此时是完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而要是已满16周岁的话,则在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就要对自己所犯的罪刑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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