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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拘役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有哪些

2021-06-24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96

关于拘役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生活中有不少人可能是因为对法律不是很了解,因此将拘留所说成了拘役所,其实在我国并没有拘役所这个机构。关押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分子的场所,除了监狱之后就是拘留所和看守所了。那到底拘役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拘役与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二、拘役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在管理的机关,承担的司法任务,关押的人员,适用的情形,关押的期限等方面有区别,具体的区别如下: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是个中转站,法院审判、定刑之前,犯人所暂时关押的地方。正常情况下,有个法定期限,被拘押者在看守所只做短暂停留———要么很快释放,要么很快判刑转往监狱服刑了。 看守所是各级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设立的临时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它的职责是担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管教育工作,并执行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罪犯的刑罚,和执行被判处拘役罪犯的刑罚。 它的主管机关是相应的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均设有派驻机构,专门进行法律监督。

拘留所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

优律师为大家介绍到此。实践中,不同的机构职责是不一样的,当然具体关押的人群范围也是不同的。要是各位对于拘役所或者看守所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优律师的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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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拘留是一种...
  • 拘役在哪里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拘役所和看守所的区别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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