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拘役主要适用于哪些对象拘役是如何执行的

2021-06-22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97

关于拘役主要适用于哪些对象拘役是如何执行的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法律上其他的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那么,拘役主要适用于哪些对象呢?此外,在我国,拘役又是如何执行的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拘役主要适用于哪些对象

我国《刑法》中对拘役的适用对象有明确的规定,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短期羁押的犯罪分子。

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

二、拘役是如何执行的

1、拘役的期限。

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这样规定,是因为拘役是一种轻刑,刑期不能过长,也不能过短,如果刑期太长,就失去了轻刑的意义,且会与有期徒刑相混同;如果刑期太短,又较难起到惩罚和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且容易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行政拘留相混同。

2、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3、拘役期间的待遇。

刑法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犯罪分子在拘役执行期间,执行机关应注意对犯罪分子进行认罪服法、政治时事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等教育,并因地制宜地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并根据他们的劳动表现、技术水平等情况,可以酌量发给劳动报酬。这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的规定,是有差别的。此外,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每月回家的天数,应当计算在刑期之内。

拘役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不同。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实行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如果您对拘役主要适用对象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 拘役应该在哪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
  • 数罪并罚中有期徒刑是否吸收拘役...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69条中增加了一...
  •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拘留是一种...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拘役主要适用于哪些对象拘役是如何执行的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相关阅读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

【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受贿罪】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建平决定逮捕

北京刑事律师:央企员工被判拘役会怎么样?

北京刑事律师:事业单位员工判拘役是否开除公职?

北京刑事律师:2021年拘役可以消除档案吗

刑事法律咨询

13501369536

刑事知识

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依法加强对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法律监督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13501369536

邮箱:jingshibianhuren@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 1350136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