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对单位犯罪如何量刑处罚

2021-06-06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710

关于对单位犯罪如何量刑处罚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犯罪分子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相适应。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行相称,罚当其罪。单位犯罪也不例外。那在实际案件中,对单位犯罪如何量刑处罚呢?这点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优律师来为你介绍吧。

一、对单位犯罪如何量刑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

1、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是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未加以明确规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单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情节、手段以及被处罚单位的执行能力等具体情况,酌定考虑适用罚金的数额。对于一次性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还可以判令其分期缴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当然也有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在适用自由刑时,大部分与个人犯罪的刑罚相同,一部分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实行两罚制是对单位犯罪行为的综合性的全面处罚,能够反映出对单位犯罪的全面否定(既否定单位,又否定作出决策行为和实施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法律规定只实行单罚制,将不利于遏制单位犯罪。

2、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少量条文对单位犯罪只规定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不适用刑罚。这是因为:犯罪虽然是以单位的形式实施的,但实际上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个人的行为上,如果个人不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也就不会产生这种危害的结果。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只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就可以了,而没有必要在对进行处罚。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所谓单位犯罪的处罚标准,指的是行为人犯什么罪,刑法规定处以什么刑罚的问题。据粗略统计,刑法分则中有120余个罪名规定了单位犯罪,其中有13个罪名只能由单位构成,有115个罪名既可以有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

在这115个罪名中,有95个罪名对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员)的处罚与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一致的,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规定的对自然人处罚的标准处罚。有20个罪名对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和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不一致的,其中有18个罪名分布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之中,有2个罪名分布在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

在处罚不一致的20个罪名中,又分为两种情况。

1、对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的法定刑标准明显轻于自然人,这种情况有9个罪名,如刑法第153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自然人犯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而单位犯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其责任人员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又如单位犯受贿罪的,对其责任人员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个人犯受贿罪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2、对自然人犯罪规定了罚金刑,而对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没有规定罚金刑,属于这种情况有11个罪名。

事实上,对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无论是规定了较轻的刑罚,还是没有规定罚金刑,都意味着在犯相同之罪的情况下,单位犯罪的责任人员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判处的刑罚,比自然人要轻得多。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优律师的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什么以及成立...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指使...
  •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交通肇事... 1、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
  • 刑事犯罪的非法所得应当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非法所得...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对单位犯罪如何量刑处罚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相关阅读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

澎湃新闻——远大期货被处罚800万,未尽资金来源合法性审查义务

最高检印发指导意见 全面规范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工作

北京刑事律师:新刑九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刑事律师:非法集资诈骗量刑是怎样的

刑事法律咨询

13501369536

刑事知识

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依法加强对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法律监督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13501369536

邮箱:jingshibianhuren@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 1350136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