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如何对单位行贿处罚单位可以行贿吗

2021-05-2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98

关于如何对单位行贿处罚单位可以行贿吗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社会中有两大主体,一是自然人,一是单位。自然人可以行贿,那单位可以行贿吗?自然人行贿的会触犯刑法的明文规定,将受到刑罚处罚,要是单位可以实施行贿的话,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又该如何对单位行贿处罚?接下来,优律师为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可以行贿吗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一)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单位。

这里所讲的单位,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应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在单位行贿罪中,还存在单位内部机构行贿犯罪的可能性。所谓单位内部机构是相对于单位整体而言的,是指法人的分支机构,单位内设的科、室、部等下属小单位。

(二)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意志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贿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

2、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

(三)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在当前的法律条件下,我们应严格按照《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作为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严惩此类犯罪,对于某些单位因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能认定为行贿犯罪。

二、如何对单位行贿处罚

单位犯罪的处罚有两种:双罚制和单罚制。根据《刑法》第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此规定,双罚制不仅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而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

如今的生活中,走后门、行贿简直是家常便饭。通常行贿的是个人,不过单位同样可以行贿。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单位实施行贿行为的情况下,达到规定标准之后构成的不再是行贿罪,而应该是单位行贿罪,这是两个不同的罪名。

延伸阅读:
  • 被索贿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单位... 根据《刑法》第393条,“单位为谋取不正...
  • 怎么对单位行贿罪中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
  • 犯单位行贿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如何对单位行贿处罚单位可以行贿吗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相关阅读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史会云涉嫌挪用公款、受贿、单位行贿案提起公诉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福亮涉嫌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吴钟鸣涉嫌受贿、单位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提起公诉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解读

澎湃新闻——远大期货被处罚800万,未尽资金来源合法性审查义务

刑事法律咨询

13501369536

刑事知识

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 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依法加强对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法律监督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13501369536

邮箱:jingshibianhuren@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 1350136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