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1-05-2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57

关于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证人了解案件情况,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暴力取证行为则严重侵犯了证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正常活动。那到底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文中优律师为你解答疑惑。

一、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上对犯暴力取证罪的处罚如下:

(一)、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什么是暴力取证罪

(一)暴力取证罪的概念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二)暴力取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目的。

三、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247条)

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通过上文的介绍下,相信大家此时已经对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有所了解了吧。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证人,也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并非一般主体。而具体构成此罪的,还需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才行。

延伸阅读:
  • 哪些犯罪属于刑事犯罪类型 1、危害国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
  • 职务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可以划分为以下三...
  • 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罪怎么办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暴力取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相关阅读

北京刑事律师:新刑九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刑事律师:拒执罪的量刑标准如何规定

北京刑事律师:2021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北京刑事律师:新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北京刑事律师:2020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事法律咨询

13501369536

刑事知识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依法加强对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法律监督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有效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十一局负责人 就《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13501369536

邮箱:jingshibianhuren@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 1350136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