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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管制的判决和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21-05-1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15

关于管制的判决和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我国法院针对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和社会影响比较低的一些犯罪活动,有些时候在判刑的时候会对当事人判处管制。从理论上来说,管制应当是属于刑法里面比较轻的一种了,但是管制被判决以后,对当事人来说也是有一定的影响的。下面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管制的判决和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管制的判决和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二、管制的概念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三、管制采用社区矫正方式执行,不用坐牢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通过的介绍大家可以看出,管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以后是可以不用坐牢,但是要求犯罪分子在被判处管制期间,要从事特定的活动,接触特定的人。另外管制在执行期间,要定期的向执法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也需要服从执法机关的监督。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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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制可以适用缓刑吗?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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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其他关于管制的判决和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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