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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在我国有期徒刑是刑事责任吗

2021-05-09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358

关于在我国有期徒刑是刑事责任吗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在我国的法规中,有着严格的量刑制度。量刑的多少对于当事人非常重要,同时也是在实践我国的刑法量刑。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犯罪类型的不等,量刑也是不一样的。尽管量刑有轻重,但是,不管是哪种刑法,说明当事人就触犯了我国的刑法。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在我国有期徒刑是刑事责任吗?

一、在我国有期徒刑是刑事责任吗?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一)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1、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其他执行场所”,是指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凡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无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对犯罪分子终身剥夺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重刑之一。

5、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二)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哪些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违法,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由于行为人的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所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行为人犯罪后超过追诉时效期限没有被追诉,本人也未再犯新罪的,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时效的期限为: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究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一种赦免制度,是对受到刑事追究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制度。受到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是否执行完毕或者是否开始执行,都等同于刑法执行完毕,以后无论何时对其都不再进行刑事追诉或主张继续执行刑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以受害人的告诉作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条件,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的,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或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司法机关应当受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罚实行罪责自负原则,犯罪人死亡的,自然刑事责任就无法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在刑法、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制定的法律中,取消了原来的某种罪或者对原来的罪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则不予追诉。

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有期徒刑就是属于刑事责任的一种。有期徒刑就是当事人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一般来说,我国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要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就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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