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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量刑证据存疑辩护词怎么写

2021-05-09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55

关于量刑证据存疑辩护词怎么写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我们都知道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和原告都会请代理律师来为自己辩解,毕竟有了律师的加入,对自己官司的把握能够更高一点,但是在量刑后存在证据有疑问的就需要写一份辩护词,那么量刑证据存疑辩护词怎么写呢?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量刑证据存疑辩护词怎么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量刑证据存疑辩护词的规定,旨在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

改革意见共21条,围绕冤假错案暴露出的有罪推定等错误司法理念不同程度存在,关键性诉讼制度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侦查、起诉、审判等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从贯彻证据裁判要求、规范侦查取证、完善公诉机制、发挥庭审关键作用、尊重和保障辩护权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方面提出改革举措。

意见强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意见强调,要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规范的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行对所有案件的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于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对于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意见还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等。

“这项改革体现了现代刑事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明确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说,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能在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转变刑事庭审方式、发挥辩护实质作用等方面实现全方位提升,不断夯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因此只要如实书写辩护词即可。

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的询问场所犯罪嫌疑人对案件进一步的调查,可以对案件中的证据存在合理的怀疑,而这也会作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方式,如有需要的可以咨询阅读上文按照自己的需求整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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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其他关于量刑证据存疑辩护词怎么写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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