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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一个

2021-04-22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580

关于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一个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无论是针对怎样的刑事处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都是有一定的机关来具体执行的。当然,不同的刑罚法律规定的执行机关不一样。那实践中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一个呢?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又该如何进行减刑?这些问题,优律师都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一个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13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无期徒刑执行期间如何减刑

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关于无期徒刑犯减刑的问题尽在下文: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综上可知,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一般是监狱主管部门。但被判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就要坐一辈子的牢。实践中,可以根据罪犯的表现对其进行减刑,同时满足了规定条件的,即使被判无期徒刑也是有可能被假释的,但法律中对无期徒刑罪犯假释的实际服刑期限进行了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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