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文律师13501369536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交通肇事罪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2019-05-10 来源: 浏览:734

  北京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为您解答交通肇事罪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取保候审,那么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本文对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由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条件和要什么程序

  (1)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杀生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2)取保候审的程序:

  ①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②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③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④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原决定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暴力犯罪等不能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取保候审财保的数额是多少?

  ①财产保:数额1000元以上人民币;保证金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收取、管理、没收、退还、罚款;决定机关可以是公检法,但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②人保:无力交纳保证金的;未成年人或者具有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情形的;

  两种方式不能够同时对同一个人采用。

  (3)保证人的条件

  ①与本案无牵连;

  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4)保证人义务及违反义务的责任

  ①行政责任:罚款。1000-20000

  ②刑事责任: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

  ③民事责任: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5)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期间重新犯罪的如何处理:

  a.暂扣保证金;

  b.故意犯罪的,没收;过失犯罪的,退还。

相关阅读

“两高两部”联合发布新的取保候审规定

北京刑事律师:涉嫌销售假药罪取保候审可以判缓刑吗?

北京刑事律师:取保候审期立功怎么处理?

北京刑事律师:有期徒刑取保候审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北京刑事律师:羁押了能取保候审吗,具体条件是什么

刑事法律咨询

13501369536

刑事知识

“两高”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依法加强对法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法律监督 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关于在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串通招投标犯罪典型案例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深入贯彻反腐败决策部署 依法从严惩治行贿犯罪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依法惩治信息网络犯罪 有效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十一局负责人 就《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 “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联系方式

电话:13501369536

邮箱:jingshibianhuren@sina.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微信咨询

法律咨询 13501369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