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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刑事律师: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1-04-08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306

关于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北京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在故意杀人犯罪当中,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故意,并且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但需要注意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无论是否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此时都是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那实践中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2、触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存在下列情节之一的: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如何认定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再次提醒当事人,分清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案情分析是有帮助的,实践中,众多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故意”被认定为间接故意还是直接故意,对最终的量刑也是有影响的。

虽然刑事犯罪当中的故意分为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但对于触犯故意杀人罪来讲,此时并没有做出如此详细的区分。不管是属于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其实都是差不多的。关于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就为大家整理到此,但愿能帮助你解答疑惑。

如果你有其他关于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张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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